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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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届人大六次会议
文 件 之(十七)
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5日在大武口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刘爱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区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推动队伍凝心聚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1件1人,起诉2件2人。依法从快从严办理宁夏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切实保障防疫秩序。在疫情期间持续开展医疗废物、有害垃圾处置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助力依法防控。组织干警协助5个社区9个检测卡口开展“四包一”等重点疫情防控任务工作,摸排登记重点人群3432户,服务119户246人居家隔离防控,为疫情防控捐款1.4万元。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54人,起诉72人,纠正漏捕3人,追诉漏犯14人,追诉漏罪8人;履行诉前主导责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2次,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168条。2020年,依法对张凯等17人涉黑案和刘定远涉黑“保护伞”案件提起公诉,形成强大震慑。常骏等21人开设赌场案、孙宁孙磊诈骗、高利转贷案等涉恶犯罪团伙受到法律严惩。注重“打财断血”,通过提出涉案财产处理意见、财产刑量刑建议等方式查扣冻结资产783万余元、房产99套、车辆91辆,监督执行财产刑及涉案财产处置532万元,移送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57条。突出长效常治,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6份,均已回复采纳。
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着力防范金融风险,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等案件6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与18名建档立卡和低保户开展结对帮扶;依法为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5万元,通过支持起诉为农民工、未成年人、困难群众追回劳动报酬、抚养费等16.5万余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积极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监督,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整治大气污染排放点7处,清理露天堆放砂石6000余方,整治各类垃圾、固体废物6700余吨,平整场地14000余平方米。
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3人,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对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挂案”组织专项清理,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件。践行谦抑、审慎、理性的司法理念,在疫情防控期间帮助辖区一企业解决因员工涉嫌犯罪致使企业生产受阻问题。加强检企互动,在高新区设立的民营企业服务联络点办公室,会同大武口区工商联、企业家代表举办 “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构建“亲清”检企关系。
二、积极主动作为,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融入平安大武口建设,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8人,提起公诉400人。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8人,起诉“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3人,起诉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务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83人,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67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等不批捕28人,不起诉79人。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的105件群众信访件均实现7日内程序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进律师前置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制度,律师参与接访138次。主动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加公开听证23件,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周、扫黑除恶、民法典宣讲等活动15场次。针对审批把关不严、公用设施保护等行业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56份,均已回复整改。
用心用法保护未成年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惩治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成年人犯罪19人;坚持宽容不纵容,起诉未成年人犯罪36人;对22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考验期,会同家庭、学校、社区开展帮教工作,2名被不起诉人考取大学,助力回归校园。依托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对50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和观护帮教。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深入中小学开展预防性侵害法治宣传,发放“致全区家长的一封信”3万余份、预防性侵宣传材料10000册,让法治助力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刑事检察工作有新作为。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26人,监督撤案28件,纠正漏捕9人,追诉漏犯17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11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立案5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各类违法问题28件、纠正脱管漏管12人。加强对判处实刑未收监执行罪犯的清理纠正,已监督纠正34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 90.6%,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占58%,一审服判率93.1%,有效促进社会秩序稳定,提升诉讼效率。
民事检察工作有新成效。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权益,办理民事检察案件44件。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向法院发出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0件,均回复采纳。注重深挖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中虚假诉讼线索,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法院裁定再审1件,改判1件。办理的孙海洋与孙宁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自治区检察院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工作有新突破。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加强对行政裁判结果、行政审判程序违法和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办理行政监督案件30件。提出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2件,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7件,主动走访法院、信访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办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9件,行政机关均回复采纳。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新发展。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联手治乱象 合力护资源”“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件,通过办案,督促整治违规经营药店、违规生产经营食品小作坊、现制现售饮用水单位等40家,助推卫健部门对辖区362个居民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理全区首例公共场所电梯安全案件;针对小区消防安全督促应急管理、消防、公安、街道等多部门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健全消防安全长效常治机制。 四、加强自身建设,在坚持固本强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等,运用集体学习、交流研讨、专题辅导等形式,教育引导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重大案件、重大事项10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意识形态阵地。
提升党建工作质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守初心 担使命 抓转型 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和“让党中央放心 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党员先锋岗,创建标准化党员活动室,打造“智慧”党建新阵地;组织干警参观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馆、单家集革命旧址,开展“追寻红色足迹、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等主题党日活动,不断提升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实效。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集中教育整顿、“实施‘五大工程’纯洁检察队伍 深入开展教育整顿”等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干警廉洁从检,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加大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开展检务督察8次。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记录报告的“三个规定”填报要求,全年累计填报33人次,扎紧司法办案廉政风险篱笆。2020年,全院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示范效应,入额领导干部办理各类案件 101 件。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次。加强检察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完成16名干警职级晋升工作,提请任免7名检察官退额、入额。狠抓检察官业绩考评管理,制定考评细则,明确考评标准,深化结果运用,扩大司法改革效应。
强化业务素能建设。组织参加民法典、检察业务讲座等专题培训745人次、网络教育培训222人次。强化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检察理论、案件评查,培养检察工匠精神,干警的素质能力得到很大的提升。蒙娜同志以全国排名第三的总成绩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周小龙同志入选首批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
一年来,大武口区检察院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亲和力和公信力。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3次,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视察调研、专项监督、案件庭审评议、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5人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信息17262条,发表新闻稿件131篇,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22件、法律文书32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0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全区检察机关战“疫”先进集体、2019年度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3项集体荣誉和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等27项个人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对标大武口区经济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大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举措还需加强跟进。二是对标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新要求,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还需持续深化。三是对标检察工作新格局,各项检察职能面临优强项、强弱项、补短板、破难题的挑战。四是对标人才队伍建设新情况,检察官专业素养不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办理民商事、金融、网络等案件能力不足等问题依旧存在。对于上述情况,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加以改进、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中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届九次全会、区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努力为大武口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守人民情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检察工作置于“两个大局”之中,融入大武口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确保始终沿着正确政治道路、政治方向前进。
融入新发展格局,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区委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落实,增强服务大局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和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依托办案督促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强化监管,推动“六建”工作落实落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以司法办案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
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全面履行“四大检察”。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坐标,全面协调充分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牢固树立“少捕慎诉慎押”、“双赢多赢共赢”等司法理念,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落实“捕诉一体”、公开听证等办案机制,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和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抓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问题违法行为监督,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把握新征程要求,从严抓实过硬队伍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主动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干警“四个铁一般”的要求,以廉政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为载体,健全制度机制,加强检务督察和文化引领。大力推进高质量业务培训,培养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通过更优的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大武口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以站位全局的政治自觉,以忠诚履职的检察担当,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加快推动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基本建成宜业宜居宜游美丽大武口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部分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捕诉一体: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同一名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4.简易程序: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适用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一般在二十日内审结。
5.速裁程序: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适用的第一审程序。速裁程序一般在十日内审结。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促进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推动对行政案件“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的系统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
7.食品药品“四个最严”:是指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指示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行动。
8.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